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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
2、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(第一科前移10分钟)持准考证进入考场,按座位号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,以备查对。

3、考生入场,除2B铅笔、书写蓝(黑)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
4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座位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案无效。

5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
6、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,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(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)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
7、在答案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。

8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、不准吸烟、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不准将试卷、答案、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9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10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,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逗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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